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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贵州成考专升本《民法》章节试题:所有权

发布时间:2022-08-19整理编辑:贵州成考网

  1[.单选题]以下有关所有权的权能的表述,理解正确的是:()


  A.所有人占有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消费、投入流通的前提


  B.善意占有为非法占有


  C.使用是所有权内容的核 心,是所有权最基本的权能


  D.他人使用所有物时,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物的收益归占有人所有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所有权的内容问题。财产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财产,也可以由非所有人占有。善意占有为非法占有。处分是所有权内容的核 心,是所有权最基本的权能。他人使用所有物时,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物的收益归所有权人所有。故本题答案为B。


  2[.单选题]永福畅合伙企业有甲、乙两名合伙人,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对房屋的份额,乙与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如何处理?()


  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C.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D.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半的份额,形成共有


  [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本题中提出的甲乙为合伙人是迷惑信息,与本题解答无关。按份共有人基于共有关系而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基于承租合同而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按份共有入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物权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债权的优先购买权虽然,我国现行法对这两种优先购买权的效力未作规定,但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故本题答案为A项。


  3[.单选题]甲的儿子今年即将参加高考,其邻居乙是一个京剧爱好者,每日清晨会定时在房间内练嗓子。甲遂与乙达成协议,约定乙每日上午只能在7点半以后练嗓。5月初,乙外出探亲,将自己的房子借给其外甥丙居住。丙是一个二胡爱好者,每晚9点会练习二胡一小时。甲及其儿子不堪丙的骚扰,遂与乙、丙产生纠纷。对此,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请求丙停止每日练习二胡


  B.甲有权要求乙停止侵害


  C.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D.甲无权请求丙停止每日练习二胡


  [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合同的相对性及相邻关系问题。根据《物权法》第84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题中,甲、丙为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丙每日在家练习二胡,侵扰了甲的儿子备考,甲有权请求丙停止侵害,故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乙与甲达成了只能在每日上午7点半以后练嗓的协议,该协议只能约束甲和乙,对丙不具有约束力,故甲无权因为丙的行为而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C选项错误。在丙使用不动产期间,甲无权请求乙停止侵害,故B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A,


  4[.单选题]甲外出倒垃圾,刚好遇见邻居乙外出扔自己穿不下的衣服。甲见衣服成色还不错,遂想从乙手中买下衣服。乙表示,两家都是邻居,关系又好,哪里需要谈钱,遂直接将衣服交给了甲。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通过原始取得的方式取得了衣服的所有权


  B.甲通过继受取得的方式取得了衣服的所有群


  C.甲没有取得衣服的所有权,乙可以要求甲返还该衣服


  D.乙是以事实行为放弃了对衣服的所有权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区分。在本题中,甲乙二人就衣服所有权的转移达成的是赠与合同,甲取得对衣服所有权的方式是继受取得,而非原始取得,故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本题中,甲乙二人达成赠与约定后,乙向甲交付了衣服,故甲已经取得了对衣服的所有权,乙则是以法律行为的方式放弃了对衣服的所有权,故C、D两项说法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


  5[.单选题]王某向张某借款,双方约定,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电脑作为质押,并且将电脑进行了交付。两个月后,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李某。并且没有提到该电脑应是属于王某的,李某以为该电脑为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到期不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


  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


  C.王某的损失由李某承担


  D.王某可以向李某请求返还电脑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动产质权善意取得。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4条,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电脑的质权,由此给王某造成的损失,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答案为B。


  6[.单选题]乙有两辆汽车,其中一辆被甲借用。甲用了之后觉得十分好用,于是向乙表示能不能卖给他。乙觉得该车已经开过两年正好想卖,遂同意甲的请求。甲乙经商量后,口头达成一致,即甲购买该车的价格是8万元,甲得于一周后付款,付款前甲可以继续使用,但所有权仍属于乙,待甲付款后所有权再转移给甲。后来,该车于甲付款前因地区发生地震被毁损。请问,以下判断错误的是:()


  A.经过简易支付,乙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


  B.在该汽车毁损时,其所有权仍属于乙


  C.该汽车灭失的风险应由甲承担,甲仍应支付8万元价款


  D.甲乙应以书面形式约定所有权保留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所有权的取得问题。依据《物权法》第25条的规定,甲借用了乙的汽车,在借用期间,又与乙达成了买卖协议,在买卖协议生效时,乙便完成了对甲的交付义务,此种交付称为简易交付,故A选项是正确的。依据《合同法》第134条的规定,由于双方约定支付价款前乙保留所有权,在甲支付价款前,该汽车所有权仍属于乙,故B选项正确。依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由于乙已完成了交付义务,交付后的风险责任应由买受人承担,故C选项正确。所有权保留的约定,法律并未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本题答案为D。


  7[.单选题]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民法上的添附的是:()


  A.甲误将他人的糖倒入自己的咖啡中


  B.甲购买木地板后,自行在自家进行铺设


  C.甲擅自取乙的油漆来漆自己的骑车


  D.丁村的河滩地因洪水改道与丙村的河滩地挤压相连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添附问题。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添附是指两个以上不同所有权人的财产因附合、混合、加工而形成新的财产。A选项属于动产与动产的混合,正确B选项中的地板和自家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同一人,因此不满足条件,B选项错误。


  8[.单选题]甲、乙、丙共有一块价值100万元的玉石原料,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玉石的价值,甲主张将此玉石进行深加工,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加工玉石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2/3,故甲、乙可以加工玉石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加工


  D.若甲、乙坚持加工玉石,则需先分割该玉石原料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共有权的行使问题。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对共有物的改良行为及处分行为应取得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本题中,甲、乙、丙各享有1/3的份额,甲乙二人的应有部分已占共有财产份额的2/3.应按照甲乙二人的意见对玉石进行加工。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9[.单选题]朱某和何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用于“炒房”,二人约定各自对该房屋享有一半的份额。后何某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则关于其份额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朱某可以其与何某具有共有关系为由,主张对何某遗留下来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B.何某遗留下来的份额属于其遗产,在何某与朱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先按继承法处理


  C.因何某死亡,其份额自动归其继承人继承


  D.因何某死亡,其份额自动消灭,朱某取得对该房屋的完整的所有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共有人死亡后共有份额的处分。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当何某死亡时,其享有的房屋份额应当自动归属于其财产。在其生前与朱某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该份额应当排除朱某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10[.单选题]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和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B.业主可以放弃对共有部分的权利而不行使相应的义务


  C.区分所有人对整个建筑物享有共同所有权


  D.共有部分的修缮费用及其他分担,由各区分所有人按其专有部分所占比例分担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的性质问题。依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外,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除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业主的外,属于业主共有:而建筑区划内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不能因放弃对共有部分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共有权具有从属性,对该共有部分,共有人不得单独转让、不得抵押、不得请求分割、不得抛弃。区分所有人对于建筑物享有区分所有权,而非共同所有权。对于共有部分的修缮费用及其他负担,依照《物权法》第80条的规定,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11[.单选题]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共有权的行使问题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对共有物的改良行为及处分行为应取得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在不能取得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应按照多数份额共有人的意见处理本题中,甲、乙、丙各享有1/3的份额,在对共有物房屋的改良行为中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按照多数份额共有人的意见处理,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12[.单选题]根据《物权法》,下列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可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B.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C.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D.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13[.单选题]甲听说乙有一个水泵欲出售,便向乙求购。二人于6月1日达成买卖合同,二人约定在6月10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但在6月10日甲付款时,乙未能交付水泵,并于6月11日找到甲称仍需要使用水泵,希望借用一周,甲表示同意。6月18日,乙将水泵交付给甲。按照物权法规定,甲取得水泵所有权的时间为()。


  A.6月1日


  B.6月10日


  C.6月11日


  D.6月18日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动产交付。《物权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14[.单选题]某村张甲、张乙、张丙兄弟三人各出资100000元、150000元、170000元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他们各自独立生活。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张甲、张乙、张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应怎样处理?()


  A.推定三人共同共有


  B.推定三人按份共有


  C.推定三人区分所有


  D.认定张甲拥有所有权,张乙、张丙拥有使用权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认定问题。依照《物权法》第103条之规定,对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约定不明的,除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例中甲、乙、丙虽系兄弟三人,但各自出资,表明其分家另过,不具有家庭关系,故应推定为按份共有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15[.单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专 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A.位于山西某地的煤矿


  B.某村的农田


  C.陈列于故宫博物院的文物


  D.某部队的办公大楼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国家所有权的客体问题。根据《物权法》第46条的规定可知,位于山西某地的煤矿专 属于国家所有,A项不选。又根据《物权法》第51条和第52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陈列于故宫博物院和部队的办公资产都属于国家所有。故C、D两项不选。根据《物权法》第58条的规定可知,某村的农田属于集体所有。故B项当选。故本题答案为B。


  16[.单选题]甲、乙二人以按份共有的形式共有一间房屋,后甲、乙二人将该房屋出租给丙,约定的租期是3年。在丙的租期到期前,甲以共有人的名义同丁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甲与丁的合同无效


  B.乙可以撤销甲与丁的合同有效


  C.若丁最终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丙的房屋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D.若丁最终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丁可以要求丙搬出该房屋


  [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的权限以及“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本题中,甲、乙二人以按份共有的形式共同所有一间房屋,甲只能处分自己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份额,故甲与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包含了对乙的份额的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无权处分人可以行使追认权以使该无权处分合同有效,故A、B两项皆错误,不选。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中第20条的规定可知,租赁在前的,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17[.单选题]根据民法理论,下列导致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抛弃所有权


  B.自然人死亡


  C.纳税


  D.标的物灭失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的消灭、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必 备要素,而是依照法律规定引起民事法律后果。选项B、C、D属于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导致所有权消灭的情形。除选项A以外,所有权的出让(赠与、出卖、互易等)也属于因法律行为导致所有权消灭的情形。


  18[.单选题]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的事实,属于所有权的()。


  A.原始取得


  B.先占取得


  C.善意取得


  D.继受取得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19[.单选题]卫某希望买下赵某的汽车,因此时汽车为胡某借用,双方于6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卫某享有向胡某要求返还车辆的权利,且赵某于6月5日通知胡某汽车已转卖卫某,让其向卫某交付汽车。6月7日,卫某与赵某办理了车辆转让登记,6月21日,胡某将汽车返还给卫某。按照物权法规定,卫某取得汽车所有权的时间为()。


  A.6月1日


  B.6月5日


  C.6月7日


  D.6月21日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动产交付。《物权法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以指示交付的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


  20[.单选题]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A.甲


  B.丙


  C.丁


  D.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善意取得制度。(1)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原权利人甲丧失了对该手表的所有权;(2)丁基于赠与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3)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拾得人庚应当将手表返还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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