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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贵州成考专升本《民法》章节试题:诉讼时效与期间

发布时间:2022-08-19整理编辑:贵州成考网

 1[.单选题]甲对乙享有50万元的债权,该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只剩1年,此时乙将该债务转让给丙,并将债务承担协议于5月3日邮寄给甲,甲于5月9日收到该债务承担协议,5月10日甲通知乙,不同意该债务承担。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正确的是:()


  A.该债务承担未取得甲的同意,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


  B.该债务承担未取得甲的同意,从5月3日起甲对乙债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


  C.该债务承担未取得甲的同意,从5月9日起甲对乙债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


  D.该债务承担未取得甲的同意,从5月10日起甲对乙债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


  [答案]C


  [解析]依据《民法总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的规定,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均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诉讼时效从债权人收到债务承担的通知之日起,发生中断效力。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2[.单选题]2016年1月,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了一批货物,货物共计100万元。双方约定甲公司应于2016年3月1日前支付40万元,于2016年5月1日前支付40万元,于2016年7月1日前支付20万元。但是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始终没有支付任何款项。乙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全部货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以第一期货款诉讼时效已经经过为由提出抗辩,法院应驳回乙公司要求偿还第一期货款的诉讼请求


  B.法院应主动援引诉讼时效制度进行裁判


  C.甲公司对乙公司货款的诉讼时效部分届满


  D.对于甲公司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应不予支持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分期履行的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民法总则》第18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本题中,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即从2016年7月1日起算。乙公司于2019年4月1日提起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对甲公司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不予支持,因此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依据《民法总则》第193条,法院不得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B选项错误。依据《民法总则》第189条,分期付款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不存在诉讼时效部分届满的说法,C选项错误。


  3[.单选题]甲于2019年2月1日与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应在订立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交货,交货时甲付款。关于合同履行期间的计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期间应从2019年2月1日计算


  B.期间应从2019年2月2日计算


  C.期间至2019年5月1日届满


  D.期间至2019年5月6日届满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履行期间的计算问题。《民法总则》第201条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第203条规定,期间的最后一目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问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本题中,期间开始日期应为合同签订的下一日,即2月2日,B选项正确。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5月1日,5月1曰是法定休假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5月2日,因此期间届满日应为5月2日。本题唯一正确选项为B选项。


  4[.单选题]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判断错误的是:()


  A.无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时效自该法定代理人终止之日起计算


  B.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其损害赔偿请求权自其满18周岁之日起开始计算


  C.分期交付房费的租赁合同,租金的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期租金履行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D.不动产登记权利人要求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答案]D


  [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第190条、第191条、第196条规定可知,D选项错误。


  5[.单选题]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该两年的期间属于什么性质?()


  A.诉讼时效


  B.除斥期间


  C.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


  D.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保证期间性质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31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故而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应选B。


  6[.多选题]2015年1月1日,甲与好友乙达成协议,甲借给乙10万元,乙应在2015年6月1日前偿还本息共计11万元。为了让甲放心,乙同意如果其没有按期还款,不论过了多长时间,甲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然而,乙果然没有按时还款,甲出于情面没有催乙还。天有不测风云,2018年5月。乙出车祸死亡,其继承人于2019年1月才确定为丙。甲于2019年2月向法院起诉丙,要求丙偿还甲的欠款本息合计11万元,丙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由于甲与乙约定了不论经过了多长时间,甲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丙不能提起诉讼时效抗辩


  B.乙死后,继承人无法确定,这一事项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止


  C.乙死后,继承人无法确定,这一事项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


  D.法院应对丙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不予支持


  [答案]BD


  [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第197条,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因此乙同意如果其没有按期还款,不论过了多长时间,甲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的承诺并无法律效力,A选项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194条,继承人无法确定是构成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并且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构成诉讼时效中止,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194条,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因此本案乙于2019年2月提出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D选项正确。


  7[.多选题]下列请求权中,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是:()


  A.不动产物权人请求返还房屋的权利


  B.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的权利


  C.赔礼道歉请求权


  D.请求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权利


  [答案]ABD


  [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第196条的规定,请求停止侵害、不动产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等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因此应选A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9条,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应选B选项。根据《民法总则》第179条的规定,赔礼道歉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当事人可以提出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不应选C选项。依据《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因此应选D选项。因此,本题答案为ABD。


  8[.多选题]甲对乙因借款享有金钱债权,3年后乙表示以其对甲的债权进行抵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对乙的金钱债权诉讼时效是3年


  B.甲对乙的诉讼时效本已届满,但因为乙主张抵销,而自其主张抵销之日起恢复诉讼时效


  C.乙事后可以不知诉讼时效届满而主张撤销该抵销及其效果


  D.甲可以继续主张未抵销完毕的债权


  [答案]ABD


  [解析]《民法总则》第192条规定,义务人同意继续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为由抗辩。本题中,甲对乙的债权之诉讼时效本来已经届满,但因为乙主动主张抵债,可视为乙同意继续履行。因此正确答案是ABD。


  9[.多选题]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若甲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后请求乙履行清偿义务以及丙、丁、戊承担保证责任,下列说法哪些正确?()


  A.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事后无权要求甲返还


  B.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无权对乙进行追偿


  C.甲请求对戊的房屋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D.倘甲催告乙还款,乙在催款通知上签字,诉讼时效将因中断而重新起算


  [答案]ACD


  [解析]本题涉及诉讼时效中。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问题。本题中,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丙为保证人,戊为抵押人。根据《民法总则》第192条及《物权法》第202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后,乙主动清偿的不得请求返还;主债权诉讼时效已经届满,抵押权人请求受偿的法院不予保护。此外,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10条第1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本题答案为ACD。


  10[.多选题]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B.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属可变期间


  C.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受领的给付构成不当得利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基本概念及理解。选项A正确。《民法总则》第188条第1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选项B正确。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选项C错误。《民法总则》第188条第2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据此可知,诉讼时效的起算不仅要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还要知道义务人。但是如果一直不知道,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选项D错误。《民法总则》第192条第2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据此可知,诉讼时效期间经过,权利人丧失的仅仅是胜诉权,实体权利依然存在,义务人仅仅获得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如果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人接受履行在法律上是具有原因的,不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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