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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贵州成考专升本《民法》考点强化试题:总论

发布时间:2022-08-19整理编辑:贵州成考网

 1[.单选题]下列社会关系中,由民法调整的是()。


  A.甲与乙之间的恋爱关系


  B.丙与丁之间的租赁关系


  C.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


  D.房地产公司与其销售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见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本题中,选项C是行政关系、选项D是管理关系,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但这种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具有隶属关系或管理关系,因此都不由民法来调整。选项A主体虽是平等的,但不是财产关系,而是道德关系,也不由民法来调整。选项B中,丙与丁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存在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也没有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管理关系,双方在租赁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且在该租赁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出租方依租约收取租金,承租方依租约支付租金,体现的是一种财产关系。因此选项B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对象。故选项B是正确的


  2[.单选题]民法的渊源是指()。


  A.民法的起源


  B.民法的深度和来源


  C.民法的发展历史


  D.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答案]D


  [解析]本题是基本概念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主要渊源是制定法。另外,习惯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我国民法的渊源


  3[.单选题]甲在商场看中一件毛衣。标牌上的英文显示毛衣成分是腈纶。甲不懂英文,便向营业员询问,营业员骗其说是羊毛,甲遂买下毛衣。商场营业员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


  A.平等原则


  B.公平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3、4条规定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中最核   心、最基本的原则。所谓诚实信用,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讲究信誉,恪守诺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帝王条款”,适用于一切民事法律制度。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要诚实,不弄虚作假,即善意进行交易。本题中,本来毛衣成分是腈纶,营业员却告诉甲是羊毛,营业员的这种行为本身是欺骗甲的行为,是不诚实的一种表现;正是基于营业员的这种欺骗行为,使其与甲之间形成了买卖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从而排除了选项A、B、D,故本题应选C


  4[.单选题]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甲因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


  B.乙在银行存款


  C.丙代甲交作业


  D.丁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答案]B


  [解析]本题为基本概念运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本题中选项A、D都属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选项C虽然主体具有平等性,但它是当事人之问自主形成的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不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因此选项A、C、D都不正确,只有选项B符合题意。(2005年统考也出现过类似的题目: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A.公民甲向税务机关纳税,B.政府向某灾区拨款,C.公民乙向某山区小学捐款,D.违章司机丙被交警罚款,答案选C


  5[.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恋爱


  B.招待朋友


  C.潮起潮落


  D.出生


  [答案]D


  [解析]本题为基本概念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事法律事实的认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首先必须以相应的民事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但是,民事法律规范的存在并不能直接导致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只有当民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客观现象出现时,才能导致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这种能够导致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就是民事法律事实。它可以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时间或者状态,也可以是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事实行为或者法律行为。本题中,选项A和选项B尽管是行为,但都是不受民法调整的道德关系,也不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故不正确;选项C是一种自然事实,也不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因此也不正确;只有选项D这种事实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故选项D是正确的


  6[.单选题]婴儿出生属于法律事实中的()。


  A.行为


  B.合法行为


  C.事实行为


  D.事件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中的自然事实。民事法律事实以是否与人的主观意志有关为标准,分为行为和自然事实两大类。自然事实是指行为以外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自然事实又分为事件和状态。事件是指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例如,人的出生、死亡,发生自然灾害、爆发战争等。状态是指某种客观现象的持续。如物的继续占有、生死不明、时间的经过等。选项A、B、C都是行为,显然不符合题意,是不正确的;只有选项D符合题意,是正确的


  7[.单选题]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将一幢办公楼抵押给银行。银行所享有的抵押权属于()。


  A.救济权


  B.请求权


  C.从权利


  D.形成权


  [答案]C


  [解析]本题是相关概念的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民事权利由自由权、请求权和胜诉权三种权利要素构成,是这三种权利要素的统一。依据不同的标准,对民事权利可以作如下不同的分类:(1)财产权与人身权。以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为标准,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财产权和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人身权。(2)绝  对权与相对权。以民事权利效力所及的范围为标准,民事权利可分为绝  对权和相对权。(3)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4)主权利与从权利。以民事权利的相互依存关系为标准,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5)原权利与救济权。以权利发生的先后及相互之间的派生关系为标准,民事权利可以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权。(6)既得权与期待权。以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可以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本题中,选项A中的救济权,是基于原权利而派生的权利,即救济权是在原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受到侵害的危险时而产生的权利;选项B中的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选项D中的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属于形成权的有追认权、选择权、撤销权、抵销权、解除权及继承权的抛弃权等。由此可见,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将一幢办公楼抵押给银行,银行所享有的抵押权,不是救济权,也不是请求权和形成权。选项A、B、D均不正确。而从权利则是指在相互有关联的几项权利中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依赖于主权利的存在才能存在的权利。本题中银行所享有的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是为实现债权而设定的担保,从属于债权而存在,是一种从权利,所以选项C符合题意,是正确的


  8[.单选题]甲就餐后未结账就欲离开,服务员将其拦住,该服务员的行为属于()。


  A.自卫行为


  B.非法行为


  C.自助行为


  D.公力救济


  [答案]C


  [解析]本题为基本概念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保护方法中的自助行为。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主要有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两种。私力救济,又称为自力救济,是指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自己采取一定的合法措施保护其权利。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主要依赖于国家的公力救济。但在紧急情况下,若固守公力救济,可能缓不济急,加重损害的程度,所以法律又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允许私力救济。私力救济的方式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所谓自卫行为是指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权利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自卫行为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方式。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采取的对义务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者对其人身自由予以约束的行为。本题中服务员的行为显然不是公力救济,也不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自卫行为,选项A和选项D被排除;同时服务员的行为也无非法性,选项B也被排除;故正确答案是选项C


  9[.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A.盲人


  B.聋哑人


  C.精神病人


  D.肢体残疾的人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自然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法律区分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是年龄和智力,身体的残疾不会影响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本题中选项C属于智力不健全者,应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A、B、D都是不正确的。


  10[.单选题]17周岁的聋哑人王某,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王某应被视为()。


  A.成年人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D


  [解析]本题是基本概念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内容如上题,在此不赘述。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是以年龄和智力作为标准的。尽管王某是聋哑人,但他符合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应选D,排除其他选项。【评注】应准确把握我国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分标准是年龄和智力,没有其他的标准,所以只要是年满18周岁(或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且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各种特殊情况者,一般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1[.单选题]16周岁的小王靠父母留下的500万元遗产生活,这笔钱由其监护人管理。小王每月的生活费超过当地职工月均工资的数倍。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小王属于()。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自然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只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超出一定的范围便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第12、13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分为两种:一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这种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二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这种人可以进行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本题中选项B显然是正确的,其他选项不正确。


  12[.单选题]甲赠与15周岁的外孙王某1万元人民币,王某在其父母出差期间,用此款购买了一辆摩托车。该购买行为()。


  A.有效


  B.无效


  C.经甲同意有效


  D.经父母同意有效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自然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基本知识的阐述同上题,在此不赘述。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1o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可见选项D符合题意,其他选项不正确。【评注】(1)准确掌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概念,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辨析。(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有两种,但他们有共同点,就是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以及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13[.单选题]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自然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其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第12、13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分为两种:一是不满1o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不具有综合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故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二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这种人由于心智丧失,不具有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法律规定他们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本题中的选项D显然是正确的,其他选项不正确。【评注】(1)应准确理解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准确把握自然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2)需要指出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并不能一概认定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只要有利于本人且没有损害社会利益,应认定为有效。如《民通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14[.单选题]宣告自然人失踪的条件之一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宣告失踪的条件。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宣告失踪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2)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3)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选项B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应为正确的答案,其他选项是不正确的。【评注】(1)应熟记法律对宣告自然人失踪条件的具体规定;(2)应注意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关于时间的不同规定,以免混淆;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宣告失踪的条件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而宣告死亡的条件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


  15[.单选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


  A.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由其亲属或朋友代管


  B.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C.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D.被宣告失踪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答案]A


  [解析]本题是法条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宣告失踪的效力。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依我国法律规定,宣告失踪导致的法律后果有两个:一是,设立财产代管人,管理失踪人的财产和代为履行财产义务。选项B、C是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而不是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不选。二是,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并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因此选项D的表述不正确,不选。只有选项A是符合题意的,故选A。【评注】(1)熟记法律对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的有关规定;(2)特别应注意,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并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原来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仍然继续享有,其应承担的民事义务仍须承担;(3)注意区别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不同法律后果,不要混淆。


  16[.单选题]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后于自然死亡前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


  A.以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为准


  B.以宣告死亡后实际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为准


  C.只有在撤销死亡宣告后,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才有效


  D.是否有效由法院裁定


  [答案]B


  [解析]本题是基本法条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宣告死亡的效力。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该自然人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的效力相同,但它毕竟不是自然死亡,事实上自然人可能并没有死亡,因此,如果自然人事实上为生存,则存在着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对此《民通意见》第36条作了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可见选项B符合法律的规定,其他选项都是错误的。

 17[.单选题]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A.有效


  B.无效


  C.部分有效


  D.在撤销死亡宣告后有效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对此知识点的阐述同上题,不再赘述。本题涉及的是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时间不一致,而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后于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对此,《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其他选项错误。【评注】应熟记有关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于自然死亡前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方面的法律规定。


  18[.单选题]6周岁的李强在父母离异后随奶奶生活。两年后,其父母各自再婚。此时,李强的法定监护人是()。


  A.父亲和继母


  B.母亲和继父


  C.奶奶


  D.父亲和母亲


  [答案]D


  [解析]本题是法条记忆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法定监护。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督和被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法定监护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一定范围的亲属或组织担任监护人的监护。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方面,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有明确的规定,即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选项D,由于其父母尚健在,且没有丧失监护的能力,因此父母以外的其他人不能成为其法定监护人。选项A、B、C都是错误的。【评注】必须熟记关于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才能应对此类题目。


  19[.单选题]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A.筹建活动开始时


  B.经营活动开始时


  C.董事会成立时


  D.设立登记完成时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特征。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相比,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终止的时间,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律、法规的限制。由于设立法人的法律规定不同,各种法人享有的能力也不相同。(3)法人之间的民事权利能力存在差异。由于法人各自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分别受到法律和自己章程的限制,其民事权利能力都有局限性,并且相互差异很大,它们只能在其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本题涉及的是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依据上述理论,法人的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可见,选项D是正确的,其他选项不正确。【评注】(1)熟记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2)法人是法律上拟制的人格者,因此,法人虽然与自然人一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法人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还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应准确掌握。


  20[.单选题]甲乙合伙开一汽车修理厂,因经营不善欠某配件厂货款5万元。后经甲乙同意,丙加入合伙。丙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


  A.不承担任何责任


  B.以其投入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C.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D.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是法条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合伙债务的承担。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8~40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包括“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两层含义。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各合伙人必须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此即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每个合伙人都必须对全部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请求清偿全部合伙债务,合伙人不得以合伙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对抗债权人,此即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本题中的丙虽然是后加入合伙的,但他仍应以合伙人的身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其他选项是错误的。


  21[.单选题]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


  A.有限责任


  B.按份责任


  C.有限连带责任


  D.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是法条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合伙债务的承担。具体解析同上题。【评注】(1)应熟记有关合伙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2)应注意法律规定的是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原则,并没有区分是原始合伙人,还是后加入的合伙人,所以他们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22[.单选题]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汽车,经营运输生意。后甲因与乙、丙发生矛盾,决定退伙。这种退伙属于()。


  A.法定退伙


  B.强制退伙


  C.声明退伙


  D.非任意退伙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退伙的形式。退伙,是指在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退出合伙组织,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的行为。根据退伙的原因,可分为自愿退伙、除名退伙和法定退伙三种形式。自愿退伙,又称声明退伙,是指合伙人单方面向其他合伙人声明退伙。强制退伙,又称除名退伙,是指当某合伙人出现除名事由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其除名,使其丧失合伙人资格。法定退伙,又称当然退伙,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的事由而退伙。法定退伙、强制退伙都属于非任意退伙。因此选项C正确。【评注】在掌握退伙的各种形式的概念和法律规定的同时,应注意区别各种不同的退伙。


  23[.单选题]民事法律行为最基本的要素是()。


  A.合法性


  B.行为人有行为能力


  C.意思表示


  D.行为人有意思能力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3)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上述各选项中,选项C意思表示,是民事行为最基本的要素,其他选项中的合法性、行为人有行为能力以及有意思能力等虽然也是构成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但不是基本要素,所以只有选项C是正确的。


  24[.单选题]民事法律行为最基本的要素是()。


  A.行为人有行为能力


  B.内容的合法性


  C.意思表示


  D.形式的合法性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与解析同上题,不再赘述。此类题出现的概率是较高的。如2005年统考第5题:甲和乙欲订立借款合同。甲担心乙不还款,遂要求乙将其私房抵押给自己。乙不同意,甲便威胁乙,不抵押就不借钱。乙担心借不到钱,十分无奈地同甲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登记。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属于:A.意思表示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B.胁迫的民事行为,C.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D.现实公平的民事行为,故本题答案选C。


  25[.单选题]依据《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甲在其父死亡后未表示放弃继承,视为接受继承。这种意思表示的形式是()。


  A.口头形式


  B.书面形式


  C.沉默形式


  D.推定形式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民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有:(1)当事人。任何民事行为都必须有当事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当事人。(2)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民事行为的要素,没有意思表示就不构成民事行为,因而意思表示是民事行为成立的基本要素。(3)标的。即行为的内容,也就是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所要达到的效果。本题涉及的是意思表示这个要件。以意思表示的表示方法为标准,可以将意思表示的形式分为明示和默示。明示形式是指表意人直接将其意思表示于外的形式,即使用直接语汇实施的表示行为,如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默示形式是指表意人通过实施某种特定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如沉默和推定。本题中,甲在其父死亡后未表示放弃继承,故不属于明示方式,由此可排除选项A、B;推定形式是指通过行为人实施的积极作为,推定出行为人已作出某种欲实现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本题显然不属于此,由此可排除选项D;只有选项C符合题意,是正确的


  26[.单选题]在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下列情形可以作为所附条件的是()。


  A.某人死亡


  B.冬季到了


  C.租赁期届满


  D.考上大学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征。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设定一定的条件,以该条件的成立与否作为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依据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所附的条件,具有下列特征:其一,须为尚未发生的客观事实;其二,须为不能确定的事实;其三,须为当事人约定的事实;其四,须为合法的事实。可见,条件必须是当事人设定的将来不确定的合法事实,选项A、B、C都是必   然到来的事实,只能作为期限而不能作为条件,因此都是不正确的,只有选项D正确。2005年统考第18题也对此知识点进行过考核:甲拟与乙订立一份附条件合同,向姚律师请教。姚律师告诉他,合同所附的条件应当是:A.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B.将来不能发生的事实,C.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D.法律规定的事实,答案选C。足见此类题目出现有一定的概率,应予重视


  27[.单选题]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三个月后生效。该行为属于()。


  A.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C.附始期的法律行为


  D.附终期的法律行为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约定一定期限,并以该期限的到来与否作为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依据的民事行为。所附期限的类型有:其一,延缓期限与解除期限。延缓期限,又称始期,是指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期限,即民事行为成立时暂不生效,待到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到来时,民事行为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解除期限,又称终期,是指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消灭的期限,即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在期限未到之前保持其效力;期限到来时,则失去法律效力。其二,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确定期限,是指当事人所约定的期限是具体确切的。不确定期限,是指当事人所约定的期限是不具体、不确切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也可以附期限,条件和期限的主要区别是:条件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有发生的可能性;而期限是必   然会到来的。本题中,“双方签字之日起三个月后”是必   然会到来的,所以不属于条件,可以排除选项A、B;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期限到来时民事法律行为开始发生效力,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期限到来时本来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终止效力。本题中,期限的到来会使民事法律行为开始发生效力。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是错误的。


  28[.单选题]甲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乙,约定下雨时乙必须将车返还。该合同属于()。


  A.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关于该知识的阐述同上题,不再赘述。本题中,“约定下雨时乙必须将车返还”,“下雨”是必   然会到来的,所以不属于条件,可以排除选项A、B;附延缓期限(又称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期限到来时民事法律行为开始发生效力,附解除期限(又称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期限到来时本来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终止效力。本题中,“下雨”这个期限到来时乙将车返还,这样会使已经发生的借车关系终止。因此选项C被排除,选项D是正确的。对于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辨析题,出题概率是较高的,应认真对待。如2003年统考第8题:甲乙双方约定,松花江一解冻,乙就租给甲一条渔船。甲乙间的租赁行为属于:A.附积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B.附消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C.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D.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选C


  29[.单选题]甲公司为给乙公司加工一批全棉衬衣,派采购员张某到丙公司采购全棉布。张某凭经验在丙公司选中了一款布料,并与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裁剪师发现张某选购的布料不是全棉布。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


  A.可撤销合同


  B.未成立


  C.效力待定合同


  D.无效合同


  [答案]A


  [解析]本题是法条记忆与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特征。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其他法定原因,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可撤销民事行为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2)可撤销民事行为是否撤销取决于撤销权人的意思;(3)可撤销民事行为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本题中,张某已经与丙公司达成合意,故合同已经成立,选项B被排除;由于张某对布料是否为全棉布这一性质有重大的误解,其真实的意思是要全棉布,因此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应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进而排除了选项C和选项D。


  30[.单选题]甲将乙的赝品字画当作真品而购买。该买卖合同()。


  A.未成立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答案]D


  [解析]本题是法条记忆与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特征。基本知识的阐述同上题,在此不予赘述。本题中“甲将乙的赝品字画当作真品而购买”,该合同已经生效,排除了选项A;无效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不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民事法律行为,故排除选项B;效力待定的行为是指于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其行为效力的行为。可撤销行为是指意思表示有瑕疵,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行为。本题中,甲是把乙的赝品字画当作真品而购买的,对字画是否是真品存在重大的误解,因意思表示有瑕疵,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甲可以请求撤销其与乙的买卖,所以又排除了选项C。所以选项D是正确的


  31[.单选题]甲乙合伙经营一家服装店,根据合伙协议,甲可代理乙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这种代理属于()。


  A.委托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复代理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委托代理。依《民法通则》第64条的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1)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进行的代理,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来源于被代理人的授权,所以委托代理又称授权代理。(2)法定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法律的规定而进行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代理人的方式。(3)指定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本题中,甲的代理权非来源于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因而不是指定代理;甲也不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代理,因此也不属于法定代理,这样就排除了选项B和选项C;甲的代理权事实上是来源于其他合伙人的授权,因而选项A是正确的。所谓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故又称再代理、转代理。本题中甲的代理权显然也不属于复代理,选项D被排除。正确答案是选项A


  32[.单选题]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


  A.直接由本人承担


  B.本人知悉后,由本人承担


  C.本人追认后,由本人承担


  D.本人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狭义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仅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使第三人足以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而以本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依据《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排除选项A、B、D,只有选项C是正确的


  33[.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


  A.提起诉讼


  B.提出请求


  C.同意履行


  D.不可抗力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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